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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4年04月14日 00:00:00 访问量:115

 

宜阳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2014年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信息技术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电〔2014〕32号
 
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学校:
根据洛阳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教装备字〔20141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中招信息技术考试工作的通知》(洛教电[2014]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县2014年中招物
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三科共15分,信息技术考试分值为15分,共计30分计入中招总成绩。现将我县2014年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健全组织
开展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学校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及信息技术教学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确保我县2014年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宜阳县2014年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买作温(县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组 长:周相申(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谷占军(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志斌(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组长)
王彦民(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招生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 王彦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其它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赵宏丽(县电化教育馆馆长)
            冯现军(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茹书芳(县教育体育局中小学教研室主任)
            王宏超(县教育体育局纪检室主任)
      员:常治勋(县电化教育馆副馆长)
            张跃杰(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副主任)
考试办负责我县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的考点设置、组织考试、培训考务人员、登录汇总成绩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电化教育馆。
二、考试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在我县报名参加中招文化课统考的往届生均要参加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实验操作考试的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3科,24份试卷。每位考生1份试卷,每份试卷包含上述3科的实验考试题。信息技术考试内容与要求以《洛阳市2014年中招信息技术考试手册(修订本)》为准。
(二)考试方式
实验操作考试前,由考生随机抽签确定其考试题。信息技术考试由考生在局域网环境下计算机教室独立上机考试,由考试系统随机自动组卷,即时智能评卷。每一位监考教师负责监考物理、化学、生物3科的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实行计算机即时智能评卷,考生成功交卷后现场显示成绩,排除任何人为因素干扰,确保每位考生成绩真实有效。
(三)考试成绩
中招实验操作考试每套试题含12道实验操作考试题目,每道试题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项目各1个。每道试题分值共计15分。试题中的实验操作项目,按难度、完成时间的不同,分为两类:较难的实验为A类(主考题),一般的实验为B类(副
考题),每套试题中主考题的比例:物理6题,化学4题,生物2
题。分值比例为8:3:3:1,即主考题1个占8分;副考题2个各占3分;考试结束后整理实验器材占1分。中招信息技术考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按总分15分折合后计入中招总成绩。
(四)考试时间。
我县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定于2014年4月17日—23日。
实验操作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15分钟。信息技术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30分钟
(五)考试地点
宜阳县双语实验学校求真楼和立志楼。
四、考务收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96号)要求,每生每科收考务费4元,共计12元。信息技术考试收费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严禁违规收费。
五、其他事项
(一)为了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人身安全,各单位对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真正做到万无一失。学校距考点较远需乘车的,一定要选择车况良好,证照齐全的交通工具。
(二)考前点名时,考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因病因事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由考生所在学校向县考试办请假,经批准后,可按县考试办指定的时间参加缓考。
(三)考生确因生理缺陷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实验操作考试,应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有关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报名时到县考试办办理有关手续,经县考试办核准,可不参加考试,成绩记9分。
(四)每个考点设24个题签,由考生本人一次抽签确定考试题目,严禁代抽或二次抽签,严禁考生对换签号,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成绩计0分。
(五)考务人员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影响中招考试工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务工作资格、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根据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014年4月8
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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